一、什么是民法典?
1、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有哪些?
刑法: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行政法: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法: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比如上下学乘坐公交车、在学校食堂就餐、购买学习用品等行为(合同);不小心把同学的水杯打碎了(侵权);
刑法、行政法 双方不平等,但民法双方是平等的。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人: 法人: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2、民法有哪些?(强调:民法典生效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通过 2001年4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l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商标法、专利法以及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等等
3、民法典
为什么要编篡民法典?
民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数量庞大,但是这些规范和制度不能像一麻袋土豆一样随意地堆放在一起。虽然我们国家制定多部民事法律,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收养法、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法律相对比较散乱、零碎甚至有冲突,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像民法典那样发挥出整体效应和统一规范。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到法官裁判案件的具体需求,都需要一部完善的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多年以来规范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从胎儿的权利保护到人终老的财产继承,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贯穿于人的一生。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4、基本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民法典》与我们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
与中学生生活相关的内容,结合中学生生活场景
校园生活场景:在学校食堂用餐;同学过生日,买个礼品送给同学;和同学发生争执,不小心动手打伤同学;给班里一名同学起外号;不小心打碎了同学的水杯;
家庭生活场景:父母给你零花钱;父母赡养爷爷奶奶;作业没写完被妈妈批评;
社会生活场景:乘坐公交车、地铁上学;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去饭店用餐;
二、民法典如何守护我们的一生?
1.胎儿权利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临时照料
为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设置了监护制度,如父母对孩子的法定监护,监护人有义务照顾被监护人,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通常与未成年人居住在一起,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自然由父母照顾即可。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很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照顾未成年人。对此,为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发挥社会的监护功能,民法典新增了紧急情况下有关组织的临时照料义务。
本事例中,董点点的父母因为感染传染病,必须进入专门医院隔离,如果小明的父母没有来得及安排亲戚朋友照料小明,那么小明作为未成年人独自在家生活非常危险。为此,被监护人小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小明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包括对小明的生活进行必要的照料,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特殊情况下的心理辅导等。
注意: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与民事监护中的临时监护制度不同。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主要就是对被监护人进行生活照料,而临时监护则除了照料生话之外,还有许多情况需要处理,可能涉及一些被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上的重大决定。
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小孩伤人(见课件)
4.虐待子女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法定监护人能放弃监护权吗?
1、法定监护人不能放弃监护权,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放弃子女监护权也需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放弃子女监护权的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5.打赏主播
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打赏”款项可否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由此可见,若能证明参与网络充值打赏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充值打赏行为就是绝对无效的,监护人要求网络平台返还充值打赏钱款,网络平台应予配合,且一律退还。但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行为是否有效,就要结合具体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其身份、年龄、智力状况、所参与充值打赏的形式,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高铁霸座
高铁霸座 从违法角度看,即违反了民法典,严重的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既违约又侵权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那么,“霸座”就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被霸座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找承运机构,因为你购买了这个位置,对方就应该保障你能坐到这个位置,如果承运机构做不到,它就属于违约。
7.高利放贷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超额利息不受保护。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8.紧急救助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他人遭遇紧急危急情况时,在施以援手的同时,也会担心如果救助之中造成了他人损害,救助行为是否会被法律追责的问题。《民法典》第184条回应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担心,它鼓励我们积极向身处危险的人伸出援手。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多起见义勇为却被受助人索赔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使得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难以为继。为扭转此局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84条首次在全国立法层面上给予见义勇为者免责保护,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区分情形一律豁免民事责任。并在实践中加大对“碰瓷者”的惩处力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等配套性的辅助措施,该规定实施以来,社会风气明显改善。民法典则完全沿用该规定。
9.租客保障
承租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房屋所有人把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当房屋所有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往往会行使抵押权,这时有的债权人会让承租人搬出房屋,不再租赁。
我国《民法典》在第725条中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出了规定:“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叫“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让与他人,对合法的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的影响,新的房屋所有人不能以其已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为由,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不仅如此,合法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也不受影响。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租房过程中,遇到了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转给他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取消租赁合同的,一定要用法律途径的手段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10.婚前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针孔摄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2.高空抛物(见课件)
13.夫妻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4.小狗咬人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5.遗嘱见证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6.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民法典是如何对死者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有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严重的可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三、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
1、几个值得关注的年龄段
胎儿期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了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八周岁
八周岁是一个重要的年龄界限,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
满了十六周岁但还未满十八周岁的仍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就是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重要年龄界限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了。
2、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0至1周岁: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当子女不满两周岁时,一般情况下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明确了父母离婚时八周岁以上子女有话语权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一章中,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在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
压岁钱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所有权归谁?父母处于什么地位?
压岁钱,实质上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小朋友们是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接受赠与的一方。但压岁钱就可以归小朋友所有了吗?
既然是赠与合同,就应当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3.不违反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个条件同时符合,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单从第一点分析,小朋友们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呢?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民法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这里,我们从年龄上分,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包括接受赠与的纯获利行为,除非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也就是说在没有经过小朋友父母的代理,给八周岁以下小朋友压岁钱的行为无效。此时压岁钱对于小朋友来讲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此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朋友所有,可以支配,处分该财产。但可不是任意支配。与其年龄、智力、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才有效。如果一名十二周岁的小朋友,自己去商场买套乐高,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买一部万元手机,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所以小朋友们也不可任性哦~
对于压岁钱,父母处于什么地位呢?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管理压岁钱。同时也可以处分,但前提是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些拿着小朋友的压岁钱炒股,买楼,买包包的家长,要谨慎哦。如果以监护人父母自己的名义用小朋友的钱买跑车包包,属于“无权处分”,小朋友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不当得利返还。如果以小朋友的名义处分却没有维护小朋友的利益,那可是“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小朋友不发生效力。
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4、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们遇到性侵,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因此,许多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时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起诉。
民法典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可以起到对潜在违法作案者的威慑警示作用。
5.收养子女,民法典有这些相关规定
中国首部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在具体规定上对收养法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与完善,并且在一般规定部分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将被收养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是民法典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想收养8周岁儿童,需要该儿童同意才可以
在民法典收养章节中,有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比如,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中国收养法,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速度、程度也普遍提升。为此,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将划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条件由10周岁下调到8周岁。也就是说,民法典认可了8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独立做出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民法典的收养制度将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标准由10周岁降低到8周岁的调整,是与民法总则相统一的结果,也是与时代发展相协调的结果。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了
中国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而民法典实施以后,上调了对被收养人年龄上的标准,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年龄标准的上调,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收养人的条件改变了
中国收养法列举了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而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增加到5个,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这样一来,像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便不能收养子女。
另外,在“没有子女”这一条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对收养子女的需求。